微信公衆号
提問人:記者張豔麗
受訪者:中央财經大學保險系 管贻升
問:昨天,九屆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修改《保險法》的決定。新的《保險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總體上講,修改後的《保險法》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對保險公司及代理人的監管力度。比如:新法删去了對保險公司必須把保費的20%進行再保險的規定,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新法删去了舊保險法中保險公司資金不得用于向企業投資的規定,修改為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等。
問:《保險法》修改後會對消費者帶來什麼影響?
答:首先,今後消費者可以選擇的保險品種将越來越豐富,保險的銷售形式也會更加多樣化。其次,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強化會減少保險代理人誤導消費者等市場中的不規範行為。
問: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次《保險法》的修改主要是為了應對加入WTO問題,很多實質性的東西并沒有修改,是這樣的嗎?
答:我個人認為确實有很多實質性的東西這次并沒有改變,特别是保險法的結構沒有改變。比如說我國的《保險法》中既包括保險合同這種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系又包括保險公司設立、管理等涉及上下級間的法律關系。而許多國家是将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分開單獨立法的。如果一部分有問題,就要修改整個法律,不利于法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另外本次修改隻對保險業法部分進行了修改,基本沒有涉及保險合同部分。而保險合同和普通的保險消費者聯系更加緊密。舉例來說,關于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具體時間和方式,即被保險人在沒有被如實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何時可以履行賠付責任、何時必須履行沒有進行規定。這些都是今後《保險法》應該繼續進行探讨的問題。
上一條:【北京社科規劃網】中央财經大學召開十六大與理論創新研讨會
版权所有·伟德BETVlCTOR1946-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安全|稳定|信誉
☯⚜☯: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39号學術會堂408 郵編:100081 電話:010-62288936、010-62289115 E-mail:zcxxdag@163.com; xxdas@cufe.edu.cn
總訪問量: